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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考生都不知道大法官解釋

是在讀什麼意思的,也不知道怎麼

抓大法官解釋的重點,更不曉得如

何將大法官解釋應用在申論題中。

 

奇怪的是,整個國考界與補習界也

很少針對這一點來說明,好像是一

種心照不宣的默契一樣,我認為這

不用說你也知道,而你發現我都沒

講,所以也就以為這不重要,最後

就是沒有人講,然後也沒有人知道

為什麼?

 

我們到書局都會看到一本大法官解

解超大一本,而且超厚,然後許多

國考生看到這本大法官解釋大全整

個腳就軟了,因為心裡會想,如果

要考國考一定要把這本大法官解釋

摸熟,那根本是在折磨考生的一種

惡作劇啊。

 

實際上我認為,還真的很像一種惡

作劇,在國考中大法官解釋確實是

重要的,但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大約

只有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也就是

說大法官解釋到現在總共787號解釋

來計算的話,比較重要的解釋可能只

有250幾條,因為我們還要扣掉很多

一開始重要,但後來被更新的解釋反

對後,己經相對不那麼重要的解釋。

 

而這也是為什麼大法官解釋應該要編

成口訣,而且口訣非常好用的原因,因

為無意義的數字如果沒有經過一個有邏

輯有脈絡的整理與分類,大腦實在很難

記住這麼多繁雜的資料。

 

大法官解釋目前在國家實務上最能派上用

場的是法學緒論這科,再來是行政法,然後

是憲法,接著是刑法與民法,最後才是特定

的特別法或比較冷門的法科。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大法官解釋相當於法律

界的基本文化教材,我們知道,憲法是國家的

根本大法,所有法律與憲法牴觸者一律無效,

也因此,憲法在法律中的地位是最高的,不過

儘管如此,憲法的定義是很抽象的,而且為了

表現出高大上的感覺,往往定義的很模糊,把

話講得很冠冕堂皇,但實際要用的時候發現很

難用。

 

例如憲法常常有「法治國原則」或「我國是民

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或「憲法保障言論

自由與人權自由」等等。

 

可是一旦面臨實務的挑戰時,我們會發現這些抽

象又高大上的法條根本是沒什麼用,因為我們不

知道人權自由要保障到什麼程度,言論自由的份

際要怎麼拿捏,於是到後來,真正能讓憲法應用

在實務上的,就要靠大法官解釋了,也因此,真

正對法律的肯定與否定,真正能對審判產生作用

的其實不是憲法,而是怎麼解釋憲法。

 

而國家考試的時候,往往就是要針對法律的解釋

來做肯定與否定的攻防,考生要找出最能支持自

己見解的證據與權威,這也因此,大法官解釋自

然就是考生在申論時最好的依據也是最有權威的

引用來源了。

 

而大法官解釋往往是有當事人因為在實務上確實

發生憲法適用上的問題與困難,才會申請大法官

解釋,因此能夠成為大法官解釋的判例,都是非

常具體且有重大判決參考作用的案例,而也因此

一個判例其實就有一葉知秋的效果,對於法律界

的教授或老師而言,當一個考生能引用出一個經

典大法官解釋且能配合考題的實際情況來做引伸

的說法,往往就有一錘定音、畫龍點睛的效果。

 

因為閱卷委員不想要看考生寫太多癈話,而大法

官解釋針對法律個案的說明,往往就把整個案例

的核心精神與要領都說明清楚,因此會引用大法

官解釋且引用的好的考生,會給閱卷委員一種你

是內行人,所以知道要這樣用的感覺。

此外,大法官解釋也有校正申論題寫作方向的作

用,因為我們知道,所謂的申論就是提出有說服

力的數字、法條、權威解釋與名人名言來讓閱卷

委員相信你的見解是正確的,而大法官解釋因為

是解釋憲法,所以權威等級是第一級的,此外大

法官解釋中涉及到的判例往往是經典重要且一開

始很有爭議所以才需要大法官解釋來特別說明的

,也因此,一個大法官解釋的背後,往往就內藏

了法律界中最重要的核心原理原則,例如依法行

政、罪刑法定、裁量原則、有利不利一體注意、

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而我們寫申論一開始要先寫一些抽象的原則,因

為寫原則的東西最容易拿到基本分,而且不會有

錯,因為原則性的東西不會有錯,所謂舉證之所

在,敗訴之所在,法律核心原則的東西不需要舉

証,所以也就不用耽心會失分,而我們寫申論最

好是先寫抽象原則的部份再慢慢寫具體實務的見

解,一方面這才符合論述的邏輯,一方面有抽象

的原理原則做引導,才不會寫出歪掉的實務見解

 

而大法官解釋裡面的幹話,做為填充字數來騙閱

卷委員的印象分數,也是超級有用的。

 

綜上所述,大家應該要知道大法官解釋為什麼重

要,且怎麼應用在申論題中,再來決定怎麼讀怎

麼背大法官解釋,才不會浪費時間讀一些不會考

的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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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訣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