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
第 一 章 總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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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1義 |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三民治世界第一好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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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忠臣不事二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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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志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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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4)大臣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領事大臣=領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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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族共和 |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五族共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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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辱(6)國旗 |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侮辱國旗 或 △陸軍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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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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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7)嬪(平)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妻女=七女頭法平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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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油=8由=自由 |
①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八=發=頭髮=髮油=8由=自由 ②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8*3=24 ③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8=發=法=拘浸提頭來審都與頭髮有關 ④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①②③④簡字訣: 身犯聲非=用身體觸犯了聲俳(聲俳是一種會唱歌的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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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軍 |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三級三審=33得9 ,故為第九條 △歷史上第19軍是很強的軍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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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10)衣住行 |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①食(10)衣住行 ,②時遷是古代三國志的一名謀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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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1行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一言一行都要謹慎,所以關於言論的條號是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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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12星座通常與愛情有關,而談情說愛都是秘密通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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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13是在基督教是魔鬼數字,所以跟宗教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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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弱勢的人民通常都是因為時勢(14)才會想要集會結社抗議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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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食物(15)是一種生財工具,因為吃飽了才能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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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疑辱(16)=如果疑似被侮辱可以請願與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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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小明是幸運精子,所以一氣(17)呵成進入媽媽的肚子,是因為選對了爸爸而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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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考上公職就可以領18% 的利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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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人民不管有多貧窮,依舊(19)要納稅,很可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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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對每個男生就像是惡靈(20),怕當兵後會智商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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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兒義(21)=受國民教育是兒童的一種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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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惡兒童(22)不應該給他自由,因為會咬旁邊小朋友的手,妨害教室的公共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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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惡山(23)會擋人家的路,所以是妨礙他人行走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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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公務員有權力,一旦為虎作倀侵害人民就是一種惡勢(24)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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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國民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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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國民大會是不合時宜的機關,所以算是一種惡政府(惡府=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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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一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 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三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六 職業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七 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武士西邊僑子女 (日本武士站在石田三成那邊(西邊),是為了以後升官可以僑子女到好位置 △武士叫西邊僑的男人,他有一個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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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妻(27)給了老公一記直拳(職權)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兒妻(27)要選爸修腹(減肥)就能致富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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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一次。△28(惡霸)通常也是路(六)霸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
完成憲法與增修條文口訣175條+增修條文12條的口訣整理
內容量共有A4紙大小二十頁。另外也已轉化成mp3錄音檔,
可供平日隨時聆聽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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