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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透過數字諧音來輔助記憶,是非常有用的方法

 

不過如果同一套聯想碼重複使用過多次,有時會有混淆的副作用,此時就要搭配

聯想或故事法,來延伸原來數字密碼聯想系統的可用性。

 

我們可以民法與刑法的法條條號與精神的聯結為例,就可了解聯想法在記憶輔助上

的神奇效果。

 

 


●民法
1★170 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
本人不生效力。而本人確定不承認時,
依同法第110 條 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
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自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2★●170=伊欺淩=無代理權人如果以代理人名義亂代理欺淩本人,本人可以不承認。也就對本人不產生效力。而無權代理的代理人對於善意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因為唬爛善意相對人等於遺棄你=170,所以要賠償)


※「履行」與「信賴」

履行利益是指執行後可能會賺的
信賴利益是一開始就相信應該要賺的
(也可以說是確定先投入的沉沒成本)

因此信賴利益應優先賠,而責任愈重
如故意的話,連履行利益也該賠。

★無權代理人之責任,是由民法110條規定而發生的特別責任,相對人依此請求賠償,不得超過相對人因契約有效所得利益之程度。

7★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過失的話負信賴利益賠償責任。★口訣 :口訣可以記「失信」=過「失」+
「信」賴的組合。

8★而「故」意的話則是負「履行」利益賠償的責任★口訣 :口訣可以記成一「意」孤「行」,所以故意與履行成為一個配對。


9★通說:
★通說:無權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是故意或故失,都必需對履行利益與信賴利益負賠償責任。

★口訣 :口訣:通說就是「通」賠,兩種都賠,也就是信賴與履行利益都賠。

3★●民79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需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79=契久=氣久
法定代理人爸爸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小朋友在所訂立之契約,如果生氣不承認,契約就沒有效力,因此是契久=氣久

4★民80:催告
※★口訣 :喇「叭靈」光的話,才能夠「催促公告」

5★81: 催告的80加1=81,而這個加1就是
得定1個月以上期限。

※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限制原因消滅後之該限制行為能力人,確答是否承認。
(81準用80條第一項:有兩個一,因此可聯想成「一」個月)

記得,這裡是指相對人對限制行為人的催告。期限內不為確答,視為契約不發生效力。

6★
§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之保護優先於交易安全
※可記成「限」與「先」同音,因此優先
  也可記成直「線」比「交」叉線優點,例如直行車優於轉向交叉車,因此「直「線」
優先「交」易安全。


10★110=依意靈=依本人的意思,契約才靈

無代理權人,以本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相對人,應負賠償責任

(因若不依本人之意獲得承認,契約就不靈
,自然要負賠償責任)

11★刑法30條-幫助犯
※★口訣 :三菱兵工廠是二次世界大戰時,日軍的幫助犯,因為日軍主要的武器,都是三菱重工生產的。


12★刑法分則320:竊盜罪
※小偷最喜歡偷賓士320,因此以320做為
竊盜罪的代表


13★刑法50條規定
「裁判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也即數罪併罰」
※★口訣 :「武林」=「50盟主」就是為了整併武林,一統河山,因此想到50「武林」條就要想到數罪併罰」


14★釋字98
「裁判確定後另犯他罪,不在數罪併罰規定之列」
★口訣 :98=做罷(也就是犯罪系列都己經做完了(做罷),
 因此可以打包,在數罪併罰之列)

簡單來說就是數罪併罰會受到「限制加重」原則的拘束,等於是批發有打折,而如果不在批發團購之列,直接累加就會有更高的刑期。

★刑77=假釋

※77表示非常幸運,可以獲得假釋

★79-1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
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意思是把各別的宣告刑加總合併再來算申請假釋的期間。
例如5年加7年=12年,則假釋要在服滿六年後才能開始申請假釋。

★口訣 :契久之意=二個徒刑先生有默契已久,
因此情投意合想要合併,因此合併計算之
,故為「契久之意」


★77-1,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得報請假釋
★口訣 :7與7有二個7因此是七的二分
-1代表之一
因此77-1代表假釋申請為刑期的二分之一

15★民法184=侵權負損害賠償責任

★口訣 :要件:
①有加害行為
②有侵害相對人之權利
③有發生損害
④加害行為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⑤行為需不法
⑥行為人有責任能力
⑦行為人需有故意或過失
★口訣 :侵害生果
  法責故過 (有押韻比較好記)

15★民法150 緊急避難
★口訣 :150是重型機車,而重機通常開的比較快,因此發生事件通常都很緊急,容易發生緊急避難之情形,故為「150cc=緊急避難」


16★按民法第28 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口訣 :28=二罰
表示法人對於其董事或代表權人,所加於他人損害,有連帶賠償責任,等於是連帶處罰了二次或二個人,因此是「二罰」(28)。


17★民法第188 條第1 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
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霸爸之意」=188-1
★口訣 :因為受僱人是依「霸爸」=(也即是雇主=因為出錢的是老爸,也是有霸氣的老爸)的意思,因此受僱人等於是從犯,雇主等於是
「教唆犯」,因此由雇主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帶責任。


18★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口訣 :意無刪=153
表示決意沒有被刪除,代表雙方意思一致,沒有人要反悔。

19★民法345
民法第345 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
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20★★口訣 :口訣:稱謂他當買
稱為稱買賣者
謂為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人
他為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為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
買為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其實只要把法條分拆來背,都會變得比較好背)

21★買賣為債權行為
★口訣 :『賣」身葬父是因欠債(欠葬儀社的債)


22★交付現金是物權行為
★口訣 :「交付」是一種動作,而動作必有物品為
  對象,故為物權行為。
  也可記「面交」一定要帶物品當場測試
  因此「交付」是物權行為

23★第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
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口訣 ::限許訂承效(氣久限許訂成效)

①限許為限制行為能
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②訂為所訂立之契約
③承為需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④效為始生效力

24★「純獲法律上利益」,故依民法第77 條但書

★口訣 :77之但書=七七為乳加巧克力,77之但
等於健達巧克力出奇蛋,常常會送一種給小朋友的玩具,故為「純獲法律上利益」。

25★刑法第27 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
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條
文中既規定中止未遂之適用必須於著手後,則預備階段並無適用餘地。

★口訣 :十四字訣:已手,因中,減免,
不生,非防,已力,亦同。

★口訣 :七字訣:己因減不非力亦同
(惡妻,己因剪布,非力亦頭)=
惡妻剪的是布不是頭

先背七字訣,再背十四字訣,可以愈記愈多,使困難變簡單。


27★刑法27=扼止(台語)
★口訣 :也可記成「扼止惡妻」


28★修法後刑法第29 條第1 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所謂實行專指著手後之階段而言。

★口訣 :29-1 =惡咒之意

★口訣 :只有發出惡咒之意,並沒有真的做,因此
如果受教唆人未著手,則教唆之人不成立教唆犯。

29★刑法302 條私行拘禁罪
★口訣 :上你兒=要上你女兒之前,要先私行拘禁
,因此302=私行拘禁罪

也可記成「栓你扼」=要私行拘禁之前,要把「扼把」栓住,才不會有人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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