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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來信問到,行政法資料那麼多到底要

怎麼準備?

 

其實這個問題,也是大部份的考生第一次準

備行政法會遇到的問題。

 

從邏輯的角度,行政法這個名字就讓人容易

誤解,以為真的有一本書叫做「行政法」,

然後考試的時候只要看懂這本書的內容就可

以參加考試了。

 

通常要深入接觸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行政法

其實是一台拼裝車,是很多不同類別的法條

所集體交織而成的一個體系架構。

 

而因為行政法的體系架構龐大而複雜,最好

一開始就要有分類的觀念才容易整合一些其

實不是很相容的法條體系。

 

例如行政法基本上可以分為四個架構:

分別是

①行政法的歷史演變與原理原則

②行政組織法

③行政作用法

④行政救濟法

而我們可以用頭臉身手的邏輯架構去

記住這四大架構。

 

●頭代表一個人的腦袋,也就是這個科目

的原理與精神,例如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大法官解釋、法治國原則等等。

 

●臉代表這個人看起來的樣子,而組織法

就是在對外宣告行政機關的層級組織與不

同功能還有其對可以產生行政行為的名義

畢竟有名義才有大義,做出來的行為才能

讓人覺得合理。,例如中央行政組織基準

法,由組織法可以去定義行政機關、司法

機關、立法機關不同的組織型態與功能。

例如行政機關作的處分如果不合理被提出

訴願,那麼訴願委員會就是一個準司法機

構,雖然還是在行政機關的體系下,但是

卻是一個有著司法功能的單位。還有地方

制度法則是去定義中央與地方在組織上功

能的不同特性還有其相對的權力與義務。

 

●身代表一個組織的作用,例如行政罰法

行政程序法,表示行政機關可以透過什麼

樣的方法與流程來對人民或其他機關產生

作用,而產生作用的程序又是什麼?

 

●手代表行動與回饋,例如訴願法、行政

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我們可以理解成

當行政機關透過行政罰法等方式對人民產

生俱備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時,人民

就要因此有所互動與回饋,因此就有後續

的訴願、訴訟與賠償等行為。

 

考生有這種邏輯一貫且有前因後果的理解

架構才會好理解,而好理解才能好記憶,記

憶的關鍵在於分類,因此如果能在準備國考

的過程中掌握如何妥善分類的能力,就能夠

以身使臂、以臂使指,在一個大的邏輯架構

體系下不斷延展出分枝的概念,如同大腦神

經元透過樹狀網路般,不斷去擴張自己的知

識與記憶體系,而也因為樹狀結構是可以歸

納也可以演繹的,因此就能方便理解記憶而

不用死記硬背。

 

而當有了邏輯架構的體系記憶後,搭配口訣

就能如虎添翼。

 

從筆記與整理重點的角度,分類在一開始畫

重點做筆記時就要開始做了,一般而言,國

考生準備考試的第一步就是拿出歷屆題庫,

然後依照歷屆考古題的題目開始從聖經版教

科書中畫重點,以下圖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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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可以說是行政法這科的

條王,因為幾乎所有行政法的考題爭點都與這

條有關係,因此這條是必背且最好一字不漏,

而我們要記住這條法條如果用死記硬背會很難

記,但用分類分解的方式就會發現其實不難記

,而做筆記時就可以依這個原則來畫重點,例

如歷屆題庫擬答一旦提到一次行政程序法92條

那麼我們就要在這一條上畫上重點線,而如果

題庫本提到兩次我們就畫二條,表示這條重要

性是兩倍,但如果重要到提出十次,難道我們

要畫十條線嗎,因此我們就要以點代替線,也

就是說在第一條畫重點後就不要再畫線了,而

是在線的起點開始加點做標記,當我們發現這

法條或這個關鍵字常常被提出,我們就加多少

點,這對考生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因為量化統

計是最公平也最客觀的,當我們發現原來教科

書的某一部份一直被提起且一直是考題重點,

還能一眼就看出這個重點在近十年內被考了幾

次,那麼讀書複習的時候自然就會把心力放在

重點內容上,不會浪費時間去看比較不可能考

的東西。

 

而在畫線畫點統計歸納重點之後,考生最好也

能透過顏色分類系統來幫助自己分類,例如人

事時地物金錢等重點六大結構各以一種顏色的

原子筆來做記號,法科考試常考各種期日與數

字的考題,因此不同屬性的重點以不同顏色的

原子筆或螢光筆做記號有助於考生找到重點,

日後要整理筆記也會變得更為容易。

 

除了以人事時地物金錢做為分類工具外,句型

結構分析法也是好用的工具,例如主詞是一個

顏色,動詞是另一個顏色,受詞又是另一顏色

,這種方法有助於我們考試的時候回想,因為

我們考試的時候容易因為緊張而有大腦當機的

情形,因此建立良好的索引還原系統很重要,

以行政程序法九十二條為例,想到了行政機關

就會想到主詞,而想到主詞就會想到動詞,因

此行政機關就會做出-對外、單方、具備有法

律效果、的「行政行為」,而動詞「行政行

為」的受詞就是「人民或其他法人或非法人

」(當然不同的法條對於不同的對像是有限制

與定義的,只是我們可以透過這種索引架構

來特別去意識到為什麼「對象」是重點,不

同的對象為什麼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同理可證,不同的形容詞、副詞、連接詞背

後也都會有不同的重要考點可以考,例如

、皆、並、兼、應、得,等等關鍵字,就有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變化。

 

而分類意識其實也是讀書時很好的問題意識,

因為這樣可以從不同角度與觀點來看同樣的

內容,申論題考試往往就是在考考生能否全

面觀照,因此閱卷委員的心證背後還是有一

定的邏輯架構,通常會希望看到考生的答案

是見仁又見智,又「不寡」且「均」,因此

考生如果遇到任何問題,最好都能同時準備

好相對的兩套說詞,例如題目問的是利益,

我們回答不只要回利益也要講「公平」,對

方講「信賴保護」我們就要提「比例原則」

對方講「結果性的正義」我們就要談「程序

上的正義」,而申論題的背後幾乎都有這種

雙重否定與正反合的辨證結構,於是乎只要

掌握這種雙重否定最後左右派兩邊都照顧的

觀點,往往能拿到不錯的分數,這種答題套

路套用在行政學、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

治學、刑法、民法也都一樣,而掌握公式就

自然能大量降低記憶的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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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申論作文依筆者的觀察有一個不錯

的公式與版型與套路可以運用,說穿了其實也

就是法學三段論的翻版,法學三段論是

①大前提 :人會死

②小前提: 蘇格拉底是人

③涵攝:蘇格拉底會死

 

而申論時的程序也是如此,先講大方向與比

較抽象的內容:

 

因此套用在行政法上面,前言與本文的前半段

最好是先寫比較抽象的大法官釋字與一般原理

原則,為什麼呢?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

所在」,愈具體明確的東西最好是最後再寫出

來,閱卷委員在改考卷時有一段蘊釀與思考的

過程,抽象的東西不容易出錯,而且可以讓委

員有一種「不錯啊,相關的背景法理你都懂」

的感覺,這時會給委員一個好的印象,而一

般原理原則這種東西因為是幹話,所以寫愈

多愈好,

 

尤其是專業關鍵字愈多愈好,例如「嚴謹」

「依法行政」「法治國原則」「信賴保護」

「具體明確」

這種中性的文字,可以營造一種道德的制高

點,而委員被這些專業關鍵字轟炸之後,就

算後半段考生寫出來的具體判斷不太正確,

也會因為前半段的良好印象而少扣很多分,

質此言之,後半段就可以開始愈寫愈具體,

依照條號、法條內容到學說、實務判例的順

序,如同拍電影一樣,慢慢的從大遠景、全

身、半身、臉部到表情特寫,然後在結語的

部份再補充一些實例與相對意見,來緩和與

折衷自己單一角度的見解。

 

這樣的策略會有用有三大原因:

①各種層次的答案與關鍵字都有,委員以量

化角度來給分可以使分數最大化。

 

②先寫抽象再寫具體可以防止一開始就寫錯

方向被委員先入為主打槍導致全軍覆沒的

下場。

 

③結語時寫最新法律見解、創新見解與不同

於主文的異例與補充可以讓委員覺得考生考

量全面,不會獨鐘一家之說,委員會認為考

生考量周到,一定是有讀到某種深度才能把

各家說法都呈現出來,而這種沒有立場的寫

法會是最好的寫法,因為沒有立場就沒有被

誘導誤答的問題。

 

 而寫的方式最好是用暗示的,也就是說自

己千萬不要說這是自己的見解,因為考生算

哪根蔥,國考會考的題目通常都是專家討論

到不想再討論的問題,因此大部份都是有標

準答案的,就算沒有標準答案也會有標準的

官方說法(否則為數不少的委員很難改,答案

如果是見仁見智就喪失國考最基本的公平性要

求了),考生就算有自己覺得很棒的創見也不要

在主文中寫,可以在比較不會扣分的結語中補

充,總體來說,考生最好是拿權威與名人專家

的說法來暗示委員你支持某個觀點,也因此,

我們儘量也不要寫拙見與管見,而是請出更多

的專家與名人來為自己背書,這樣就能達到

「替身擋箭」「不戰而屈人之兵」「不言

而喻」「讓委員自己腦補」的絕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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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訣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